以专志的形式记载一个曲种尚属首创,《河洛大鼓志》以志书的体裁,以唯物论的观点,以实事求是的严谨态度,力求最大限度地,全面系统地,真实地记载河洛大鼓的历史渊源、传承脉胳、发展现状、行艺方式、曲目内容,音乐特征、艺人传记及风情习俗等诸方面内容。现将该书的目录及部分内容展示一二,先睹为快。
《河洛大鼓志》的凡例:
凡 例
1、《河洛大鼓志》(简称“本志)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,力求最大限度地,客观、翔实、较为全面地记述河洛大鼓的历史及现状。
2、本志的资料收编 (“秩闻 传说”等章节除外)必经查证、旁证或佐证,以事实为依据,不作推断和臆测,对模棱两可、含糊不清的资料或其它分析、推理的资料均不予采信。有多种来源和争议的资料予以共存,以并列的形式收入,以供参考。
3、本志上限始于河洛大鼓形成的清代末期,大事记部分追溯到与河洛大鼓相关联的清代中晚期,下限于本志成书之日至。记述原则有二:一是详今略古。二是资料详者则详述,资料残缺不全者则略述。
4、本志遵循“以述为主,述而不论”的原则,在叙事基础上,不随意阐述自己的观点与立场。
5、本志以类立目,横排纵述,设章、节、目、次目、条五级。采用述、记、志、传、图、表、录七种体裁。以概述为首,俯瞰全志;大事记以时为序,排列于后;正志为主,传记、图表、附录等为辅,贯穿于正志其间。人物志部分因资料限制,不论逝者、存者,均不立传,作人物简介或简历来记述。
5、本志采用现代语文体行文记述,除引用的资料及秩闻传说等特殊情况外,均采用第三人称的记述方法。涉及的数字均采用阿拉伯小写,纪年以公元小写阿拉伯数字纪年为主,建国前亦标明年号,如“清、民国”等。个别不太精确的时间亦采用中国小写的纪年方式,如“十九世纪八十年代”等。
6、本志涉及的地名以事件发生时的名称记述,如巩县撒县改市后为巩义,洛阳地区后为改为洛阳市等。为了记述的方便,涉及的部分名称、机构、地名等采用已沿用习惯的简称和略称,如曲艺家协会简称“曲协”,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:“非遗”等。
7、本志所采用的资料来源于相关文献、网络及艺人采访等渠道,在附录中的“参考文献、走访艺人”中已经列出,除原文引用注明出处外,一般不再注明资料的来源信息。
下面是《河洛大鼓志》的目录(片段)和后记部分: